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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楊憲宏調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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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楊憲宏調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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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 ===1997年7月=== 1997年7月24日,《[[大成影劇報]]》報導[[台灣之聲廣播電台]]創辦人[[許榮棋]]連續兩[[星期]]批判民視,同時引述向該報匿名[[爆料]]者說詞:現今所有民視[[投資人]]付出的錢,全都進了民視兩大[[控股公司]]——[[民間投資]]與[[全民電通]];民間投資與全民電通原本預計募集民視資金[[新臺幣]]30億元,結果募得新臺幣45億餘元,「投資大眾未來的[[股票]][[面額]]會否縮水?這種種疑問都攸關投資大眾的權益,民視高層有必要出面說明」;民間投資與全民電通分別以每單位新臺幣十萬元出售民視[[股份]],也號稱全國總計有[[股東]]兩萬多人,但是至今民視投資人只收到一份所謂的「同意書」,看不到民視[[股票]];投資人向民視反映,民視卻總以「股票還在整理」虛應;民視17位[[董事]],都是民間投資與全民電通的代表出任。而在本月23日,蔡同榮與民視執行副總經理[[陳剛信]]深信這些動作都來自許榮棋,所以不願對此表達任何意見;至於民視募資過程中的疑點,蔡同榮僅回應,「只要是許榮棋先生所提的任何意見,我都不便表示任何意見」<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游智森|url=|title=民視募股 疑雲滿天|work=|publisher=大成影劇報|pages=2|date=1997-07-24|accessdate=2016-06-05}}</ref>。 許榮棋在台灣之聲廣播電台列舉民視三大罪狀:㈠民視假借台灣之聲廣播電台名義募款,卻行斂財之實;㈡民視以[[連續劇]]掛帥,違反當初「新聞創台」宗旨,「臺灣人民真正要的就是公平的[[新聞媒體]],而非戲劇頻道」;㈢陳剛信參加[[香港回歸]]典禮,是[[大中國主義]]者,應立即下台。許榮棋揚言,台灣之聲廣播電台即日起自我定位為「監督民視電臺」,喊話到陳剛信退出民視為止。1997年7月23日,許榮棋說,他與陳剛信既無私交也無恩怨,之前他只與陳剛信見面談話20分鐘,此外他們再無交集;他感激之前他在美國及[[土城看守所]]時蔡同榮聲援他,但這次他不談私交、只要「為投資大眾討公道,為民視尋台魂」;蔡同榮過去借用台灣之聲廣播電台名義為民視募款,許多人認同民視突破媒體[[新聞管制]]之宗旨而成為股東;民視當初允諾開播後發行股票,如今卻未執行此承諾,是欺騙投資人。但許榮棋被記者提問是否知道「股票[[公開發行]]須一定程序」時,含糊帶過,只強調民視無誠意<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劉玄寧|url=|title=許榮棋 要求陳剛信下台|work=|publisher=大成影劇報|pages=2|date=1997-07-24|accessdate=2016-06-05}}</ref>。 1997年7月23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證管會)表示,民視、民間投資與全民電通之間是何關係、各屬於哪一類[[股份有限公司]],證管會並不清楚;但就法論法,只要上列三家公司未向證管會申請核准即向非特定大眾公開集資,即已違反《[[證券交易法 (中華民國)|證券交易法]]》第22條,公司負責人最高可被處[[有期徒刑]]2年<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張清清|url=|title=官員:調高集資目標 匪夷所思|work=|publisher=大成影劇報|pages=2|date=1997-07-24|accessdate=2016-06-05}}</ref>。同日,[[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廣電處)處長洪瓊娟說,民視募資情況良好,募集的[[股本]]最後利益還是會歸於投資大眾,理應不會有股金膨脹導致持有股權萎縮的問題;新聞局硬性規定民視在2年後[[股票上市]],但必須由證管會決定民視股票是否提前上市;而既然民視已經是公司組織型態,民視就必須依《公司法》受管理<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辛澎祥|url=|title=洪瓊娟:利益會歸於大眾|work=|publisher=大成影劇報|pages=2|date=1997-07-24|accessdate=2016-06-05}}</ref>。 ===1997年9月=== 1997年9月11日,[[超級電視台]](超視)新聞部經理[[葉樹姍]]與[[傳訊電視]](CTN)臺北新聞中心主任[[奚聖林]]共同舉行[[記者會]]抨擊:民視新聞未經超視與CTN同意,擅自於本月10日1點同步接收[[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在[[巴拿馬]]記者會的衛星畫面,播出時未註明畫面來源,行為如同[[偷竊]];若民視未提出正式道歉,超視與CTN可能採取法律行動。楊憲宏回應,本月6日,民視、超視與CTN共同使用李登輝出訪的衛星畫面,事實上當時是民視預定的衛星時間,三方共享之後,民視才獲知是派往巴拿馬的採訪小組與超視及CTN採訪人員在當地談的合作方式,不過民視新聞部事後一律追認;本月10日之事,民視方面的確在聯絡上有疏失,他很有誠意地道歉,並希望以後電視臺之間如果再談合作,要訂出一個輪值的常軌,避免類似事情重演<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張文輝|url=|title=超視等抗議盜用新聞畫面|work=|publisher=聯合報|pages=26|date=1997-09-12|accessdate=2016-06-05}}</ref>。但楊憲宏也說,超視與CTN在之前兩天也使用民視畫面,他認為本月10日之事涉及電視新聞越洋轉播實際作業問題,並非有意[[侵權]]<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陳民峰|url=|title=擅用兩台畫面 楊憲宏表歉意|work=|publisher=民生報|pages=12|date=1997-09-12|accessdate=2016-06-05}}</ref>。 1997年9月12日,民視召開[[董事會]],蔡同榮當場播放一捲電話錄音帶並痛罵,楊憲宏聯合許榮棋修理自己人,楊憲宏在錄音帶中罵他、罵民視總經理[[李光輝]]、罵陳剛信。蔡同榮據此主張將楊憲宏調職。全民電通代表[[余陳月瑛]](全民電通董事長、民視總裁)、[[張俊宏]](全民電通副董事長、民視副董事長、民進黨立法委員)、[[柯建銘]](民進黨立法委員、[[牙科]]醫師)等人認為,為免影響民視名聲,本案不要複雜化。代替民間投資代表人[[高志尚]]([[義美食品]]總經理)出席的[[高志明]](高志尚之兄)聽到蔡同榮的說法,立即警告,如果這個消息成真,「各報幾個大版一定會緊盯著這個新聞」。會議結束時趕到的高志尚聽說此事,也認為不妥,而指責李光輝。結果當天沒有達成具體結論<ref name="楊憲宏的位子在哪裡">{{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余慕蘇|url=|title=楊憲宏的位子在哪裡? 既單純又複雜的民視家變內幕|work=|publisher=《今周刊》第45期|pages=111-113|date=1997-09-28|accessdate=2016-06-05}}另依《今周刊》第47期(1997年10月12日出版)第15頁的「更正啟事」,該文將前民視董事[[陳正修]]的「民視董事長特別助理、台灣人公共事務會駐台辦公室主任、前《國會雙周刊》社長」三個經歷[[誤植]]為高志尚的經歷,且將民視董事[[王桂榮]]的經歷「台美文教基金會創始人」誤植為「合美文教基金會創始人」。</ref>。余陳月瑛提案在民視底下設兩家[[子公司]]分別經營[[民視無線台]]與[[民視新聞台]],希望藉此解決本案爭議,但未獲採納<ref name="民視大股東群醞釀撤換蔡同榮">{{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康依倫、楊一峰|url=|title=民視事件的觀察面向之一:內部派系鬥爭與統獨暗流 民視大股東群醞釀撤換蔡同榮|work=《新新聞》第551期|publisher=新新聞文化|pages=45-46|date=1997-09-28|accessdate=2016-06-05}}</ref>。 1997年9月17日,民視召開記者會,為了本月10日民視新聞未經超視與CTN同意引用衛星畫面的事情,楊憲宏再次且正式代表民視對超視與CTN道歉,同時邀請葉樹姍與CTN新聞總監[[林達]]共同出席。在楊憲宏完整敘述過程且道歉之後,超視與CTN接受民視的道歉,不再追究此事。針對未來重大或直播新聞採訪時超視、CTN與民視就工程與傳輸進行合作,葉樹姍、林達、楊憲宏等人達成部分共識,希望未來能夠共同合作以節省昂貴的衛星傳輸費<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郭志成|url=|title=不當引用新聞畫面 民視再次道歉|work=|publisher=民生報|pages=15|date=1997-09-18|accessdate=2016-06-05}}</ref>。民視同時宣布,經由這次風波,民視新聞部與[[和信集團]][[辜成允]]、[[辜啟允]]及超視總經理[[范進益]]溝通,獲得對方的諒解,同時也達成未來大家進一步合作的初步意向<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張文輝|url=|title=民視、超視、CTN「畫」解糾紛|work=|publisher=聯合報|pages=26|date=1997-09-18|accessdate=2016-06-05}}</ref>。 1997年9月19日晚間,李光輝接獲蔡同榮的一紙人事命令,要求停止楊憲宏擔任民視新聞部經理,民視新聞部總策劃兼採訪中心主任[[胡元輝]]暫代新聞部經理;楊憲宏當場表示不能接受,並委請[[律師]]共同討論這紙命令的合法性<ref name="楊憲宏被撤換">{{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白立品|url=|title=民視新聞部經理 楊憲宏被撤換|work=|publisher=大成影劇報|pages=2|date=1997-09-21|accessdate=2016-06-05}}</ref>。 1997年9月20日上午,民視貼出公告,楊憲宏解除新聞部經理職務、調任董事長特別助理,胡元輝暫代新聞部經理<ref name="楊憲宏被撤換" />。本日上午,胡元輝到民視新聞部「穩定軍心」,他說,民視新聞部同仁一向習慣在民視[[內部網路]]上討論此事,早上他[[上網]]還沒看到有同仁對此事有情緒反彈,可見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後遺症;另外,李光輝已通知新聞部,本月22日上午會到新聞部[[激勵]]同仁,並聽聽近二百位同仁的看法<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孟莉萍|url=|title=胡元輝:臨危受命上陣 先穩軍心|work=|publisher=聯合晚報|pages=2|date=1997-09-21|accessdate=2016-06-05}}</ref>。本日上午,楊憲宏一度無法以出入磁卡進入民視新聞部與他自己的辦公室,隨後以民視內部網路發出[[電子郵件]]給新聞部同仁表示,他完全無法接受此調職案,他與民視所簽的合約是約定他任職新聞部經理;若有正當理由或重大過失,由董事會同意,才能將他解職或調職。本日晚間,楊憲宏說,本年5至7月的民視新聞部[[盈餘]]新臺幣九百萬元,節目也做得不錯,本月19日李光輝卻告訴他要將他解職,他無法接受此調職案,不料本日民視貼出人事命令將他調任董事長特別助理;而且本日一早,他的磁卡被民視人事室更改權限,限制出入新聞部,他向同仁借卡才能進入新聞部;他毫不戀棧民視新聞部經理職務,但是一份寫得清清楚楚的合約被少數人如此不尊重,已經沒有[[正義]]可言,他已聘請律師研究討回公道<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郭志成|url=|title=民視新聞部經理 調董事長特助|work=|publisher=民生報|pages=12|date=1997-09-21|accessdate=2016-06-05}}</ref>。楊憲宏引述[[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記協)義務律師[[邱晃泉]]的話說,蔡同榮未經民視董事會同意就將他調職,是[[違約]]行為;蔡同榮引用無法說明來源的錄音帶,則是形同[[黑函]]的[[白色恐怖]]手段。對於可能涉及非法取得、尚未驗明來源的錄音帶是不是楊憲宏的錄音,楊憲宏拒絕評論<ref name="楊憲宏的位子在哪裡" />。 民視將楊憲宏調任董事長特別助理的公告全文<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徐輔良|url=|title=就是這張人事令,引發民視的家變。|work=|publisher=大成影劇報|pages=4|date=1997-09-25|accessdate=2016-06-05}}</ref>: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八日 :(97)人動字第015號 :主旨:新聞部經理人事異動案。 :說明: ::一、奉董事長指示:新聞部經理楊憲宏因業務需要,應停現職,轉調董事長室特別助理。 ::二、新聞部總策劃兼採訪中心主任胡元輝暫代新聞部經理。 ::三、自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總經理 李光輝''' 1997年9月20日,楊憲宏說,他擔任民視新聞部經理以來始終忠於民視三萬名股東,本年5至7月新聞部已出現盈餘新臺幣九百萬元,節目部卻每個月賠新臺幣一億元,他遭調職完全是蔡同榮的[[整肅]]行動;一捲聲稱是別人寄來的錄音帶,可能是[[竊聽]]、變造來的,不能當成證據;一家主張打破[[媒體壟斷]]、打破國民黨[[戒嚴]]體制的電視臺,不能容許這種白色恐怖行動。他說,蔡同榮對他的不滿,真正原因應該是幾個月累積的利益糾結與人事恩怨。他說,他在民視新聞部經理任內擋掉民視很多長官的[[關說]],包括採購器材、進用記者等:例如新聞部租用採訪車,蔡同榮介紹一家公司,陳剛信介紹另一家公司,但他採用[[公開招標]],得標者是第三家公司;蔡同榮又說把租用採訪車三年合約分成一年一家,他不同意這種分贓模式,他就被蔡同榮抱怨未讓蔡同榮的朋友得標<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張文輝、季良玉|url=|title=服務證刷了又刷 辦公室大門不開 他的密碼 已遭電腦刪除!|work=|publisher=聯合報|pages=3|date=1997-09-21|accessdate=2016-06-05}}</ref>。 1997年9月21日,蔡同榮與李光輝共同上民視新聞台節目《民視意見箱》攻擊楊憲宏。蔡同榮說,依據合約,楊憲宏唯有被[[解僱]]才能提告,但他只是將楊憲宏調任董事長特別助理,沒有解僱楊憲宏;楊憲宏在錄音帶中向許榮棋說民視在[[林肯大郡]]購買[[攝影棚]]案有人「歪哥」([[貪污]]),還說「蔡同榮也有份」,這是不實指控,他從政至今未曾貪污任何一毛錢;如果他被證明有貪污,他馬上辭任民視董事長、退出立法委員選舉、退出政壇。李光輝說,相信所有愛護民視的人都無法接受像本案這種事情,民視同仁應循正常管道申訴對公司的意見,不該聯合外人打擊自己人,否則不符合職場倫理<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游智森|url=|title=蔡同榮反打楊憲宏|work=|publisher=大成影劇報|pages=4|date=1997-09-22|accessdate=2016-06-06}}</ref>。但蔡同榮與李光輝不讓楊憲宏在《民視意見箱》現身講話<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url=|title=楊憲宏遭調職 民視問題一籮筐|work=《財訊月刊》第187期|publisher=|pages=58|date=1997-10-01|accessdate=2016-06-09}}</ref>。同日晚間,楊憲宏說,此舉完全是蔡同榮等人惡意整肅異己、排除異己的作法,利用一捲不正當取得且未經證實的黑函錄音帶構陷他入罪,是白色恐怖;蔡同榮與陳剛信經常「下條子」要民視新聞部做特定節目,但是他只要認為不恰當就駁回,所以他得罪他們、成為他們眼中的異己<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郭志成|url=|title=蔡同榮 李光輝 上自家節目攻擊楊憲宏|work=|publisher=民生報|pages=12|date=1997-09-22|accessdate=2016-06-05}}</ref>。 1997年9月21日上午,張俊宏說,楊憲宏違反工作倫理,民視內部對於「必須有所處理」都有共識,爭議點只在於「是撤職還是調職」,這項人事異動與民進黨派系問題毫無關係;完全以楊憲宏與許榮棋的關係為由處理本案會使本案更惡化,因此他勸蔡同榮慎重處理本案,但蔡同榮不聽,他也沒有辦法<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陳敏鳳、邱英明|url=|title=蔡同榮動鍘刀 余陳月瑛反對|work=|publisher=聯合晚報|pages=2|date=1997-09-21|accessdate=2016-06-06}}</ref>。同日上午,楊憲宏強調,他仍不排除對蔡同榮與李光輝提告,但不以個人利益為出發點,而以全體記者的工作權為考量;記協將於本日下午召開緊急會議決定是否要他提告,如果是,他就要正式控告蔡同榮與李光輝涉嫌禁止記者進入工作場所。楊憲宏說,本月12日的民視董事會,錄音帶只放了一下子就不再多放,他根本聽不清楚裡面的聲音是不是他的聲音,但他發誓「絕不是在辦公室說的」,他聽聲音「好像也不是在許榮棋辦公室錄的」;他一定要追查錄音帶來源,「什麼時代了,在強調[[自由民主主義]]色彩的民視還有白色恐怖」;至於外傳蔡同榮與民進黨[[美麗島系]](余陳月瑛、張俊宏)一直在爭奪民視主導權,經營理念總是要統合,「不過,目前雙方資金已經對等,各(新臺幣)30億(元);所以在經營理念的溝通上,發言權應該也相等」<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孟莉萍|url=|title=楊憲宏:告不告蔡同榮 記協決定|work=|publisher=聯合晚報|pages=2|date=1997-09-21|accessdate=2016-06-06}}</ref>。楊憲宏說,他將於本月22日正式委任律師控告民視違約,也將照常去民視上班;如果他去民視上班再受阻,他將從《[[中華民國刑法]]》「強制罪」下手。楊憲宏說,蔡同榮以來路不明的錄音帶為證據,將他調職並公然在電視上指責他,完全違反[[程序正義]]、且過於情緒化,不符合董事長身分應有的[[理性]];蔡同榮對他的所有指責都是他第一次聽到的事,這錄音帶顯然是蔡同榮以非法竊聽得來的、甚至可能是變造的,這種白色恐怖在民視內部重現,他為民視員工感到悲哀<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游智森|url=|title=楊憲宏控告民視高層違約|work=|publisher=大成影劇報|pages=4|date=1997-09-22|accessdate=2016-06-06}}</ref>。 1997年9月21日,陳剛信說,他被楊憲宏指控,民視租用採訪車時,他與蔡同榮都曾經介紹某一家公司,並對楊憲宏進行關說;「如果真的有,請楊憲宏指出我關說的是哪一家;如果提不出證據,我可以告他[[誹謗]]」。陳剛信還說,他被許榮棋指控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江澤民]]的代表,與[[九州音像]]很熟,準備與九州音像聯手併吞民視;事實上,老三臺任何一位做節目[[外銷]]的人都可能與九州音像有往來,他從華視到民視都從未向九州音像買過任何一部片<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黃瑜琪|url=|title=被楊指涉嫌關說… 陳剛信不排除打官司|work=|publisher=聯合晚報|pages=2|date=1997-09-21|accessdate=2016-06-05}}</ref>。同日,擁有民視一小部分股權的[[國立臺灣大學]](臺大)法律學系教授[[賀德芬]]說,有人建議她召集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調查團徹底調查本案,她則希望在對本案有更多了解後再決定採行何種步驟;記協會長[[蘇正平]]則說,初步看來,民視未尊重與楊憲宏簽的合約,本案傷害楊憲宏的工作權,記協將提供楊憲宏必要的協助<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張文輝|url=|title=楊案 記協將提供協助|work=|publisher=聯合報|pages=3|date=1997-09-22|accessdate=2016-06-05}}</ref>。同日,許榮棋肯定楊憲宏「求仁得仁」,並說楊憲宏沒有向他洩密,他與蔡同榮的交情遠比他與楊憲宏的交情更多年;楊憲宏在嘉義市立法委員補選中不幫蔡同榮造勢,所以蔡同榮提早「除之而後快」,本案錄音帶只不過是蔡同榮用來整肅異己的道具而已;他將控告蔡同榮、陳剛信、李光輝與民視人事部經理[[王明玉]],罪名是竊聽、妨害通信自由<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游智森|url=|title=許榮棋要求蔡同榮公開錄音帶|work=|publisher=大成影劇報|pages=4|date=1997-09-22|accessdate=2016-06-06}}</ref>。同日中午,民視緊急草擬一份聲明稿指責楊憲宏:㈠對外散佈不實言論打擊民視,㈡盜用超視與CTN新聞畫面損害民視形象,㈢採購的機器問題重重;聲明中並交代錄音帶的來源,否認竊聽楊憲宏的電話,並揚言在必要時公開播放錄音帶<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黃瑜琪|url=|title=新聞部經理撤換掀風暴 民視聲明嚴批楊憲宏|work=|publisher=聯合晚報|pages=2|date=1997-09-21|accessdate=2016-06-06}}</ref>。 1997年9月21日下午,《[[聯合晚報]]》報導,本案同時伴隨民視節目架構的大地震,[[臺語]][[晚間新聞]]被移到19點整開播以與老三臺晚間新聞正面對壘,民視董事會與楊憲宏都宣稱這個點子是自己的。民視認為,楊憲宏以「人手不足」為由不願意加強臺語新聞;楊憲宏則駁斥,這個點子是他的,民視當局卻一直不願加派人手。民視趕緊從[[華視新聞]][[挖角]][[胡婉玲]]當臺語主播,隨後民視股東一直不斷有要求「我們要看本土的新聞」的聲浪;民視認為「說臺語」是表現[[本土化]]最具體、最直接的辦法,於是趁著節目架構大地震的同時,決定在本月25日把民視無線台[[鄉土劇]]《[[再叫一聲爸爸]]》調離19點整,19點整改播臺語晚間新聞;已經確定的是,胡婉玲主播19點的臺語晚間新聞,[[廖筱君]]仍然主播18點的國語晚間新聞<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黃瑜琪|url=|title=新聞搬風 民視爭功|work=|publisher=聯合晚報|pages=10|date=1997-09-21|accessdate=2016-06-05}}</ref>。胡婉玲是陳剛信從華視新聞挖角的主播,廖筱君是楊憲宏從[[TVBS]]新聞挖角的主播,從胡婉玲的節目時段日益減少、廖筱君主持民視無線台節目《與首長有約》這兩件事看來,民視新聞當家主播之爭無異由楊憲宏勝出;但陳剛信透過人事凍結與限制預算的指令,相對壓縮新聞部的人事與支出,使新聞部在人員調度與經費運用上頻頻告急,損害新聞品質的表現<ref name="民視大股東群醞釀撤換蔡同榮" />。 1997年9月22日上午,楊憲宏順利進入民視新聞部上班,他說暫時不採取法律行動;他出示一紙合約說明,他被民視聘任新聞部經理至1999年11月15日止,若無正當理由並經董事會決議,民視不得將他辭退;他來上班是因為他不能違約,「如果不來上班,依照合約,我必須要賠民視錢」。同日上午,許榮棋說,他決定控告蔡同榮、陳剛信、李光輝與王明玉,罪名是竊聽、妨害通信自由<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黃瑜琪、梁岱琦|url=|title=楊憲宏 今照常上班|work=|publisher=聯合晚報|pages=4|date=1997-09-22|accessdate=2016-06-06}}</ref><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白立品|url=|title=楊憲宏 堅持要上班|work=|publisher=大成影劇報|pages=4|date=1997-09-23|accessdate=2016-06-06}}</ref>。同日,蔡同榮向民視新聞部講話,表明胡元輝接手,決策不會改變,希望新聞部同仁不要再理楊憲宏;李光輝則向民視員工表示,本案僅止於個人,與其他人無關,請大家安心工作<ref name="楊憲宏的位子在哪裡" />。蔡同榮說,若楊憲宏對人事調整有疑義,應訴諸法律途徑解決[[勞資爭議]],而不是佔著位子不走。蔡同榮同時否認民視董監事準備發起內部[[連署]]聲援楊憲宏的事情,「除了[[放火]]燒民視以外,還有什麼事比他暗通外人攻擊民視長官來得大呢?我是董事長,如果不辦人的話,往後如何服人?」同日,民視監察人[[張福淙]](九鼎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ref name="楊憲宏的位子在哪裡" />)撰文聲援蔡同榮,證實楊憲宏曾聽過本案錄音帶並向蔡同榮與張俊宏認錯悔過;民視董事會曾經當場播放錄音帶,大家均辨識為楊憲宏聲音無誤。張福淙說,楊憲宏曾因民視內部經費動支事宜而對其上司有所不滿,若挾怨「內神通外鬼」攻訐民視高層,確實有違倫常、足以損害民視形象;蔡同榮出示錄音帶後,楊憲宏不知認錯悔改,反而質疑錄音帶來源,以程序正義為抗爭工具,企圖免責、戀棧,民視長官已對他失去信賴,他不知進退而自取調職之辱<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游智森|url=|title=蔡同榮:不辦人 如何服人|work=|publisher=大成影劇報|pages=4|date=1997-09-23|accessdate=2016-06-06}}</ref>。 1997年9月22日,[[台視新聞]]記者[[童湘玲]]與[[攝影記者]]1人赴民視採訪民視對本案說明的記者會,蔡同榮以怕[[電子媒體]][[斷章取義]]為由要求攝影記者不要拍攝,童湘玲以本次記者會是公開記者會為由堅持採訪自由,陳剛信憤而離場,李光輝當場下令將童湘玲與攝影記者逐出民視;事後李光輝表示,各電視臺之間本來就有[[默契]]不報導人事問題,民視也從來不過問各電視臺的高層異動,所以民視不希望其他電視臺報導本案<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白立品|url=|title=台視記者 被驅逐出境|work=|publisher=大成影劇報|pages=4|date=1997-09-23|accessdate=2016-06-06}}</ref>。 1997年9月22日,蔡同榮在《[[商業周刊 (台灣)|商業周刊]]》的專訪中說,民視在本年6月11日開播,卻在本年7月初遭台灣之聲廣播電台攻擊,至今未停;民視也飽受[[流言]][[恐嚇]]困擾,有人威脅[[謀殺]]陳剛信,有人揚言[[綁架]]陳剛信的女兒[[陳瑩 (台灣主播)|陳瑩]];陳剛信在華視服務20年來未曾遇到這種事,因此他曾經找[[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姚高橋]]派[[警察]]保護陳剛信,以免有人打擾民視經營階層。蔡同榮說,本年9月4日他赴美國參加女兒[[婚禮]],行前接獲一通自稱民視股東的電話宣稱楊憲宏與許榮棋勾結,他問發話者「是否有證據」,發話者答「有啊,我寄給你」;本年9月8日他返回臺灣就收到這捲錄音帶,聽過錄音帶內容的人大抵有兩個共識:㈠錄音地點不是辦公室;㈡無人懷疑楊憲宏不是錄音帶中交談的2人之一,也無人懷疑錄音帶是[[剪接]]而來。蔡同榮說,錄音帶內容談的不是經營理念,而是[[教唆]]如何攻擊民視,指導何者可以攻擊、何者不可以攻擊,甚至還說「民視在林肯大郡購買攝影棚案有人貪污,蔡同榮也有份」,可見楊憲宏已經不適任民視新聞部經理,這是他堅持撤換楊憲宏的唯一理由;過去他從[[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台獨聯盟)、[[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公民投票促進會]](公投會)到民視,如果他有貪污任何一毛錢,他馬上辭職、退出立法委員選舉、退出政壇<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莊健群|url=|title=全面揭露民間電視台內鬥始末 一卷神秘錄音帶,引爆蔡同榮、楊憲宏互鬥|work=|publisher=《商業周刊》第514期|pages=54-58|date=1997-09-29|accessdate=2016-06-06}}</ref>。 1997年9月22日晚間,李光輝向民視新聞部全體員工訓話,在場採訪本案的記者全被請出場<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游智森|url=|title=民視總經理 確定新聞部掌門人|work=|publisher=大成影劇報|pages=4|date=1997-09-23|accessdate=2016-06-07}}</ref>。 1997年9月23日,民視業務部發起內部連署,支持處分楊憲宏;民視新聞部則是人人小心、不願表態,從超視跳槽民視、與楊憲宏接近的人馬擔心被[[貼標籤]],大家連說話、打招呼、打電話都戒慎恐懼<ref name="楊憲宏的位子在哪裡" />。同日,張福淙再度撰文批判楊憲宏,認為本案錄音帶顯示楊憲宏的忠誠度,楊憲宏不宜續任民視新聞部經理;楊憲宏被平調非主管職務,並非懲戒,而是靜待調查處理;民視員工職務調整是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職權,只有委任或解任才需要董事會[[絕對多數]]同意,如果民視違反合約,楊憲宏可提告要求解約或損害賠償,楊憲宏無權抗命,抗命反而構成解約的原因;本案的人事公告完全合法有效,楊憲宏既已被調離新聞部,即無權未經許可進入新聞部;楊憲宏指控民視觸犯強制罪,他反而應當心他自己觸犯《中華民國刑法》「非法侵入罪」<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游智森|url=|title=民視人看民視:情何以堪|work=|publisher=大成影劇報|pages=4|date=1997-09-24|accessdate=2016-06-07}}</ref>。 1997年9月23日17點,民視副總裁[[田再庭]]當著余陳月瑛的面將楊憲宏請入辦公室,大聲斥責楊憲宏,要求楊憲宏與他一同到廟裡發誓;楊憲宏不發一語,慘遭田再庭怒斥。余陳月瑛聲援楊憲宏,她與田再庭從辦公室裡面大聲互罵到外面,引發民視員工的側目與議論紛紛;余陳月瑛斥責田再庭不應對員工兇惡,「身為長輩,怎可以如此逼問員工」,堅持本案應由董事會處理,不該憑一紙公告草率決定;田再庭回嗆,「楊憲宏連發誓都不敢去,顯然心虛,還有什麼話好說」<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游智森|url=|title=總裁 副總裁 公然對罵|work=|publisher=大成影劇報|pages=4|date=1997-09-24|accessdate=2016-06-07}}</ref>。同日,余陳月瑛說,她已在民視董事會表明不宜將楊憲宏調職,但蔡同榮依然將楊憲宏調職,令她嚇一跳;公司經營應講求企業化、制度化、國際化,凡事應以和為貴,所以她不希望將楊憲宏調職;蔡同榮曾經向她請教如何處理本案,她告訴他「不宜調職」,但過了幾天他還是將楊憲宏調職,「他是董事長,我目前不宜多說什麼;這種事情,這樣做,不好啦!愈鬧愈臭,對民視更不好」。同日,余陳月瑛之子[[余政道]]([[臺灣省議員]]、民視董事)說,楊憲宏是人才,民視不應憑一捲錄音帶即斷定一位人才的去留,否則的確會讓人往白色恐怖的方向聯想,對民視形象的傷害更大<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游智森|url=|title=民視內鬥 浮上檯面|work=|publisher=大成影劇報|pages=4|date=1997-09-24|accessdate=2016-06-07}}</ref>。 1997年9月24日,柯建銘主動邀請民視其他監察人召開長達三個多小時的秘密會議,達成4項決議:㈠為健全民視營運管理制度,請董事會儘速研訂通過各項內規,並送各監察人備查;㈡為期民視能早日轉虧為盈,請李光輝儘速研擬開源節流之具體措施,並報請蔡同榮核可;㈢民視購買林肯大郡攝影棚,經查並無弊端,蔡同榮、李光輝與陳剛信完全清白;㈣本案應靜待董事會處理。民視監察人[[吳子嘉]]說,民視林肯大郡攝影棚每坪成本新臺幣八萬元,足以證明以陳剛信為調查人的林肯大郡攝影棚採購案的決策是努力而認真的。柯建銘與吳子嘉都說,雖然本案已經傷害民視,外界仍要相信:民視董監事大多是[[黨外運動]]出身者,在尊重[[自由主義]]及自我反省目標上,會對本案作出完善的決議。同日,楊憲宏說,尊重民視監察人意見,但他認為人事命令也在「靜待董事會處理」,所以他仍然對合約負責。同日,張福淙說,本案「靜待董事會處理」意即人事命令是在體制內由李光輝發布,楊憲宏應尊重體制、接受調職,若有疑義則向董事會申訴尋求解決;所以楊憲宏應已非新聞部經理、而是董事長特別助理,他有權向董事會申訴,但無權抗命、挑戰體制<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白立品|url=|title=民視監察人會議 達成四項決議|work=|publisher=大成影劇報|pages=4|date=1997-09-25|accessdate=2016-06-07}}</ref>。同日,支持蔡同榮的民視員工說,上列決議不但證實蔡同榮、李光輝與陳剛信在林肯大郡攝影棚採購案沒有貪污,也等於「間接引喻」楊憲宏與許榮棋通話中指名民視高層多人貪污的說法確有「無的放矢、造謠生事、傷害民視形象」之嫌疑<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游智森|url=|title=民間贏了裡子 楊憲宏調職待解|work=|publisher=大成影劇報|pages=4|date=1997-09-25|accessdate=2016-06-07}}</ref>。 1997年9月24日中午,民視新聞部例行召開的每週午餐會議,胡元輝接獲指示不要參加,以免替會議的合理性背書;楊憲宏遂自嘲以「新聞部經理兼董事長特別助理」身分主持午餐會議,出席者包括與楊憲宏同樣從超視跳槽民視的[[蔣家語]]、[[林樂群]]、[[王宗弘]]、[[林文政]]及民視新聞部社會組召集人[[高人傑]]等。同月24日17點,柯建銘以民視常務監察人身分召開監察人會議,決議「楊憲宏一案,應靜待董事會處理」;楊憲宏回應,他與蔡同榮仍舊是朋友,但朋友還是應該明算帳,把問題回到合約、法律及董事會來解決<ref name="楊憲宏的位子在哪裡" />。 1997年9月24日下午,許榮棋赴民視抗議,當時蔡同榮、李光輝與陳剛信都外出,柯建銘出面接見許榮棋,許榮棋現場連線台灣之聲廣播電台砲轟民視。許榮棋說,他與楊憲宏從未有超過2小時的電話對話,他們之間對話的錄音帶絕對是變造的,所以他來民視要求柯建銘必須求證並公布錄音帶來源;蔡同榮與李光輝共同利用《民視意見箱》攻擊楊憲宏,這是公器私用,他要求民視平衡報導、讓楊憲宏在電視上澄清。民視不但一度切斷許榮棋的連線電話,也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求援,松山分局因此派出警員2人到場監控。本日傍晚,前超視負責人[[岑建勳]]赴民視聲援楊憲宏,他與李光輝也有相當的交情,因此他一度想做和事佬,但因李光輝一直沒有進入辦公室而作罷;他說,楊憲宏「沒有能力做對不起人的事」。本日另有學術界、政治界與媒體業界人士聲援楊憲宏,包括[[葉菊蘭]](民進黨立法委員)、賀德芬、[[胡茵夢]]、葉樹姍、[[郝龍斌]]、[[釋昭慧]]、[[蔡明華]]與數個[[環保團體]]等,一致批判民視當局流於白色恐怖的作法<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白立品|url=|title=許榮棋 岑建勳 聲援楊憲宏|work=|publisher=大成影劇報|pages=4|date=1997-09-25|accessdate=2016-06-07}}</ref>。 1997年9月28日,李光輝在《[[今周刊]]》的專訪中說明本案,他說,本案是「單純的紀律問題」,本案錄音帶內容是「楊憲宏『教』許榮棋如何攻擊民視」;本月12日民視召開董事會討論本案之前,蔡同榮與幾位主管曾把錄音帶放給楊憲宏聽,楊憲宏當場否認那是他的聲音,但「只要是認識楊憲宏的人,絕對不會懷疑那不是他的聲音」;放錄音帶時,楊憲宏完全沒有做錯事的悔意,反而質問錄音帶來源,令蔡同榮更憤怒<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徐元春|url=|title=李光輝:這是紀律問題|work=|publisher=《今周刊》第45期|pages=112-113|date=1997-09-28|accessdate=2016-06-05}}</ref>。同日,《[[新新聞]]》引述一位熟悉民視董事會內部運作的人士說,如果蔡同榮在民視董事長任內做得不錯,大家一定百分之百支持蔡同榮;當初全民電通不介入民視經營的原則是完全讓蔡同榮處理,但是「民視經營到現在不過短短的四個月,民視無線台的虧損就以每個月(新臺幣)一億元的速度前進,現在的虧損金額是當初董事們所預計的年度虧損範圍」,若再這樣虧損下去,依《公司法》規定,民視前途堪慮<ref name="民視大股東群醞釀撤換蔡同榮" />。 1997年9月28日,許榮棋在《新新聞》的專訪中說,本案錄音帶當然是監聽的結果,但錄音帶是很容易變造的;當時他知道楊憲宏在許多方面不是很配合蔡同榮,所以他很擔心楊憲宏,有一天他下節目就先撥電話給楊憲宏,他撥電話時楊憲宏在忙,所以後來他就把他家的電話號碼給了楊憲宏;他回家後接到楊憲宏的電話時「都已經是晚上十一、二點了」,楊憲宏說的都是過去他都不知道的事,諸如民視採訪車的租用問題可能有弊端等,「那時候我完全沒有預料到他會跟我講到那樣的內容」,「如果我早一點知道的話,(我)早就在電臺中大批特批了」;在這段談話將近結束時,他才驚覺這段談話可能已遭竊聽,他更沒想到這段談話成為楊憲宏遭調職的主因;而最令他反感的是,現在蔡同榮對楊憲宏做的事情,「像日前蔡同榮在《民視意見箱》以[[大眾媒體]]修理特定對象,讓對方沒有答辯的機會」,正是過去蔡同榮所反對的<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楊一峰|url=|title=許榮棋:我那時已驚覺被竊聽了|work=《新新聞》第551期|publisher=新新聞文化|pages=49|date=1997-09-28|accessdate=2016-06-07}}</ref>。 1997年9月28日,民進黨11週年黨慶系列活動記者會,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斥責民視高層以白色恐怖手法處理本案「如何向臺灣人民交代」,全場一片錯愕;張俊宏回應,民視並非民進黨的電視臺,但由於民視經營主管的身分讓外界聯想本案與民進黨有關,他會盡最大力量糾正本案。同月30日,張俊宏召開記者會,以「無法為錯誤決策背書」為由宣布辭職,同時重申:民視並非民進黨的電視臺,民進黨無意以民視為傳聲筒<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莊健群|url=|title=「楊憲宏事件」引發民視經營理念之爭 民視會將政治擺兩旁,利益擺中間?|work=|publisher=《商業周刊》第516期|pages=27|date=1997-10-13|accessdate=2016-06-05}}</ref>。 1997年9月29日,田再庭與張福淙發表抗議聲明,宣稱民視「寬大地」以「業務需要」為由將楊憲宏調離新聞部經理職務,不承認施明德指責民視以白色恐怖手法處理本案,反而以「妻子[[偷情]]」反問施明德是否願意沉默地承受自己[[戴綠帽]]。同日,柯建銘說,這篇聲明是田再庭與張福淙的個人行為,不代表民視;民視監察人會議已決議本案「靜待董事會重新處理」,民視一些人不斷在外放話的行為令他感到非常奇怪。同日,施明德回應,他所關心的是「政治人物或政黨是否該介入、掌控媒體」,民進黨很有可能成為[[執政黨]],民進黨一定要有自我反省的能力才不會重蹈國民黨「以惡易惡、以暴易暴」的覆轍<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白立品|url=|title=施明德放話 田再庭抗議|work=|publisher=大成影劇報|pages=2|date=1997-09-30|accessdate=2016-06-07}}</ref>。 1997年9月29日,許榮棋在《商業周刊》的專訪中說,他與蔡同榮是多年好友,但蔡同榮在本案中「說一套、做一套」,所以他在本案中聲援楊憲宏、砲轟蔡同榮;他與楊憲宏在電話中談論蔡同榮參選嘉義市立法委員補選有沒有公器私用的情形,楊憲宏說「如果他要施壓,我就要他辭職,我來民視不是要為老闆服務的」等語,大概就是這些話被錄下來;蔡同榮身為媒體負責人,卻用匿名的非法監聽錄音帶來做罪證,「比[[警總]]還警總」。許榮棋說,本年7月24日《大成影劇報》開始報導台灣之聲廣播電台批判民視的消息後,民視方面就開始打聽他家的電話號碼;本年7月28日王明玉打電話到臺大教授[[高成炎]]家中問他家的電話號碼,當時高成炎出國,高成炎之妻告訴他此事,「王明玉認識我三年多了,三年多以來她從沒問過我的電話;為什麼在這個時候要我家裡的電話,令人懷疑」。許榮棋說,蔡同榮打著「反中國併吞,確保臺灣安全」旗號,卻堂而皇之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相關單位合作拍片;陳剛信身為民視[[常務董事]],卻赴香港參加香港回歸典禮;蔡同榮以往對[[公民投票]]投入甚多,本年5月[[修憲]]時卻對公投相當冷漠,現在要參選立法委員才重拾公投話題,從「蔡公投」變成「蔡空頭」,讓他非常痛心、覺得被蔡同榮騙了。最後,許榮棋說,蔡同榮用白色恐怖手法整肅異己,不但沒資格當選立法委員,更沒資格擔任民視董事長;為了保護「臺灣人的電視臺」,在蔡同榮、陳剛信、李光輝、王明玉等人下台以前,他不會停止批判民視<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韓嵩齡|url=|title=許榮棋:蔡同榮「比警總還警總」|work=|publisher=《商業周刊》第514期|pages=57|date=1997-09-29|accessdate=2016-06-07}}</ref>。 ===1997年10月=== 1997年10月,張福淙與柯建銘決定,民視監察人聯名邀請[[台灣教授協會]](台教會)組成「民視楊憲宏事件調查小組」調查本案;台教會則正式行文民視,表示願意接受委任,並遴選臺大法律學系教授[[蔡墩銘]]、臺大法律學系教授[[黃宗樂]]、臺大數學系教授[[楊維哲]]與臺大化學工程學系教授[[謝國煌]]組成調查小組,蔡墩銘擔任調查小組召集人;然而蔡同榮一直都是台教會會員而與台教會有長期友善的互動,而且最先主動以電話聯絡台教會討論委任事宜的王明玉是蔡同榮的得力助手,台教會的「裁判」角色與蔡同榮的「球員」身分引發「球員兼裁判」的疑慮,使調查小組的公正性備受質疑<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林瑩秋|url=|title=台教會如何斷「家務事」?|work=|publisher=《商業周刊》第517期|pages=24-25|date=1997-10-20|accessdate=2016-06-07}}</ref>。 1997年10月7日,施明德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檢討政治人物介入媒體的問題。 1997年10月13日,《商業周刊》報導,在蔡同榮「[[意識形態]]高於新聞」的[[邏輯]]之下,一部分從「[[中國意識]]」濃厚的CTN跳槽到民視的記者因「水土不服」而紛紛重返CTN;在嘉義市立法委員補選投票之前爆發本案,蔡同榮用他所批評的國民黨白色恐怖手法對付楊憲宏,「這恐怕是標榜『愛臺灣』的民視和蔡同榮最難堪、最諷刺的一件事」<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林瑩秋|url=|title=民視董事長蔡同榮的尷尬處境 曾有記者要求蔡同榮畫出「地雷區」|work=|publisher=《商業周刊》第516期|pages=28、32|date=1997-10-13|accessdate=2016-06-08}}</ref>。 1997年10月14日,記協發布聲明稿表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之資料,絕對不允許作為「人事處置之正當理由」;民視管理當局在本案中所使用的竊聽錄音帶「不僅毒化了媒體環境,同時也使得對楊憲宏到目前為止的相關處置都失去正當性」,記協呼籲民視董事會全體成員拒絕使用本案錄音帶內容作為在董事會裡行使職權的依據<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本刊訊|url=http://atj.yam.org.tw/sh13_1.htm|title=楊憲宏工作權,記協嚴重關切 本於維護會員工作權立場,籲民視董事會遵守工作合約|work=《記協通訊》第13期|publisher=台灣新聞記者協會|pages=1|date=1997-10-20|accessdate=2016-06-07}}</ref>。同日,全民電通董事開會討論如何處理本案,研擬將楊憲宏調往[[民視文化公司]]負責民視新聞台業務,並請屬全民電通的民視監察人[[賴崇慶]]於本月16日民視董事會前與蔡同榮就全民電通的立場進行協商;會中決議,若協商不成,全民電通同意於本月16日民視董事會上以記名投票表達立場<ref name="民視董事會處理楊憲宏案的決策過程">{{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康依倫|url=|title=民視董事會處理楊憲宏案的決策過程 一批進步的人做了一次很不進步的決鬥|work=《新新聞》第555期|publisher=新新聞文化|pages=72-74|date=1997-10-26|accessdate=2016-06-07}}</ref>。 1997年10月15日,王明玉打電話給正在參加民進黨中央常務委員會(中常會)的張俊宏,說蔡同榮希望能與張俊宏先行溝通,希望張俊宏無論多晚都要等待蔡同榮;但本日24點,王明玉再打電話給張俊宏,以未能聯絡上蔡同榮為由,希望將他與蔡同榮會面的時間改為本月16日8點半在[[台北來來大飯店]]吃[[早餐]]。1997年10月16日10點15分,蔡同榮打電話給全民電通董事[[張郁仁]]([[山水管理顧問]]董事長、前民進黨組織發展部主任<ref name="楊憲宏的位子在哪裡" />)稱希望再約張俊宏見面,但張俊宏已在本日10點進入立法院;因此,對於本日民視董事會如何處理本案,民間投資與全民電通沒有達成共識<ref name="民視董事會處理楊憲宏案的決策過程" />。 1997年10月16日,民視召開董事會並舉行[[不記名投票]]處理本案,出席董事21人中有11人贊成解除楊憲宏的委任職務,楊憲宏表示會繼續爭取應有的權益;同日,許榮棋率領一群[[計程車]]司機到民視不斷大罵蔡同榮舞弊、搞竊聽,被松山分局警察拖出去<ref>{{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url=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199710/199710160008981.html|title=民視董事會場面火爆 楊憲宏遭撤職|work=|publisher=華視新聞|pages=|date=1997-10-16|accessdate=2016-06-07}}</ref>。在蔡同榮主持的本次董事會中,全民電通董事一再表示希望以記名投票處理本案,但民間投資董事反對,雙方只好就「是否記名投票表決決定和楊憲宏的委任關係」案進行表決,蔡同榮當場宣布「11比10」(民間投資董事11人、全民電通董事10人)採不記名投票。全民電通董事[[張優理]]([[佛光山教育院]]院長、[[佛光山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高雄縣私立普門高級中學]]董事長<ref name="楊憲宏的位子在哪裡" />)保持中立,全民電通董事[[李宗祿]]([[亞聯開發]]董事長<ref name="楊憲宏的位子在哪裡" />)棄權,而原屬全民電通董事席次的陳剛信早已被全民電通其他董事認定將與蔡同榮站在同一陣線,表決結果:民間投資全員到齊再加上陳剛信的一票,總票數11票,擊敗全民電通的8票。柯建銘在本次董事會中建議在台教會調查結束後再處理本案,但民間投資董事不接受<ref name="民視董事會處理楊憲宏案的決策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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