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箭比賽規則
出自圍紀實驗室
射箭比賽的勝負是以運動員射中箭靶目標的環數計算的,命中靶的箭越靠近中心,所得環數越高。規則規定,運動員在時限之前或時限之後射出箭,都要受到處罰。
目次 |
[编辑] 奧運射箭賽
- 賽制:單淘汰賽
- 比賽天數:6天
- 類別:個人賽分為排名賽、淘汰賽和決賽3個階段,射程均為70米
- 個人賽:
- 排名賽:每人射6組箭,每組6支,共36支箭;休息10到15分鐘之後,按照上述程式再射一遍,共72支箭以排出1至64名的名次,然後按照淘汰賽配對表進行配對,如:第1名對第64名,第2名對第63名
- 淘汰賽:淘汰賽每名運動員射12支箭,分4組進行,每組3支箭,每箭30秒,採用一對一交替發射的方式,勝者進入下一階段比賽,最後決出8名運動員進入決賽
- 決賽:發射方法、箭數和淘汰賽相同,最後決出冠、亞軍。
- 團體賽:每隊3名運動員,射程均為70米。依個人排名賽中每隊3名運動員的成績之和排出男、女團體第1到16名的隊進入團體淘汰賽
- 淘汰賽:每隊共射24支箭,分4組。每組6支箭,每人射2支,限時2分鐘,獲勝隊進入下一階段比賽
- 決賽:發射方法、箭數和淘汰賽相同,最後決出冠、亞軍。
- 個人賽:
射箭比賽的犯規等級包括口頭警告、黃牌警告、紅牌警告及相應的扣環、取消比賽成績等等。團體比賽時,當運動員無視黃牌警告,繼續發射,裁判員出示紅牌,並扣除該隊在本組環數最高環值的得分。
[编辑] 室內外標靶賽|Indoor and Outdoor Target Archery
- 男子射程為90公尺、70公尺、50公尺、30公尺
- 女子射程為70公尺、60公尺、50公尺、30公尺
- 每個距離射36支箭(共144支)
- 分前後兩個單局全項,4天賽完
- 靶由外向內為1分~10分共10個得分區,以射中分數總和計成績。
| 距離(公尺) | 箭數/時間 | 靶紙(直徑) |
|---|---|---|
| 90/70/60 | 6/4 min | 122公分 |
| 50/30 | 3/2 min | 80公分 |
- 社會組和高中組規定如上。
- 國中組:比賽50及30公尺兩個項目,但每個項目均射兩局,共144支箭,男、女相同。
- 國小組:比賽25、35公尺兩個項目,每個項目射兩局,共144支箭,男、女相同。
[编辑] 原野射箭賽|Field Archery
- 分組:裸弓、反曲弓、複合弓
- 靶數:28個靶位,共112箭
- 靶紙:20、40、60、80公分共四種。分黑、黃兩色。射中黃色部分為5分,射中黑色部分由外而內分數為1、2、3、4分。
- 靶位:5公尺到60公尺不等,高差相差以100公尺為限
- FITA Constitution and Rules Book 4 - Field Archery Rules FITA原野射箭賽規則手冊
[编辑] 獵人局
| 距離 | 靶數 | 靶紙(直徑) | 箭數 |
|---|---|---|---|
| 5至15公尺 | 4 | 15公分 | 16 |
| 10至30公尺 | 8 | 30公分 | 32 |
| 20至40公尺 | 10 | 45公分 | 40 |
| 30至50公尺 | 6 | 60公分 | 24 |
[编辑] 原野局
| 距離(公尺) | 靶數 | 靶紙(直徑) | 箭數 |
|---|---|---|---|
| 15/20/25/30 | 各2個 | 30公分 | 32 |
| 35/40/45 | 各2個 | 45公分 | 24 |
| 50/55/60 | 各2個 | 60公分 | 24 |
| 6/8/10/12 | 各2個 | 15公分 | 8 |
| 15/20/25/30 | 各2個 | 30公分 | 8 |
| 30/35/40/45 | 各2個 | 45公分 | 8 |
| 45/50/55/60 | 各2個 | 60公分 | 8 |
[编辑] 滑雪射箭|Ski--Archery
[编辑] 其他賽局|Miscellaneous Rounds
[编辑] 地靶射箭
地靶射箭是從165公尺(男子組)及125公尺(女子組)之外,向地面上畫的一個十五公尺直徑的大靶射36箭。靶分五環,自內向外依序得分為5/4/3/2/1分。在靶心必須插一根離地面50公分高的鮮明三角度(長80公分,寬30公分)以作辦識指標。依得分多寡排名次。
[编辑] 飛遠射箭
飛遠射箭乃每位選手射6箭,看誰射得最遠。分男、女子組;女子組又分35磅拉力弓組、50磅拉力弓組及用腳長弓的無限量級組。男子組又分50磅拉力弓組、65磅拉力弓組、80磅拉力弓組以及用腳張弓的無限級組。
[编辑] 計分方式
連靶心在內共有10個環,每支箭正中靶心得10分,金環邊緣9分,紅環內8分,線上7分...,最外圈白環得1分。
- 選手就自己所射之箭著點報分,同靶其他選手監靶、記分員記分。
- 報靶方式乃因遞減方式報分,例如10、9、9、8、7、6;或9、8、7、5、3、2之方式依此類推。
- 記分方式亦依遞減方式為之,為零分則以x表示以防多加一槓,成為10分之嫌。
- 若箭著點沾到得分分界線,則以高分記之。(箭靶由中心向外,分成十格,依序為黃、紅、藍、黑、白五種顏色,每種顏色跨越兩個得分區)。
- 若箭射中箭,而附於其上,則以前箭之得分記後箭。
- 若射中前靶而彈至得分區之外,不論是在靶墊上或地面,只要是能查覺到前箭被射及之痕跡,則以被射及之前箭得分為後箭之得分。但若雖射中前箭,但卻因偏斜而射中得分區之其他分數,則以箭著處之得分記分。但若箭反彈到地面,則必須在靶上找不到未作記號之箭孔時,方能以有被射及痕跡之箭之得分記分。
若靶上均無箭孔痕跡也找不到被射及之痕跡,而選手提出反彈箭之要求時,裁判須依情況判斷,而作對選手最有力之判決。
- 箭射中靶而反彈,能在靶上找到未作記號之箭孔時,以該箭孔得分記分。
- 懸掛箭以箭著點記分。
- 穿靶箭以在靶上找到未作記號之箭孔得分記分。
- 修正錯誤記分之規定:
- 記分員記分完後,選手須當場檢查,同意其所記得分內容,每一距離結束或比賽結束時,須簽字認可。選手簽字,表示接受每支箭的得分,但累積加分或計算誤差,不在認可之內。例如六支箭之得分分別為10.9.8.7.7.7總分為48分,但計分員誤計為45分,則 雖選手簽字,乃認可10.9.8.7.7.7.之內容,而非認可45分。
- 記分錯誤有下列情形:
- 記錯分數:例如得分應為10.9.8.7.7.7=48,但記成10.9.9.7.7.7=49.,這時記分員或選手,應舉起放在靶架後之紅旗,召喚裁判修正。在裁判未核對靶上各箭得分之前,任何人不得碰觸靶紙或箭,更不得把箭拔起。若箭已拔起,表示選手已認可各箭之得分,不得更改。對記錯分數,裁判用紅筆斜線劃線錯誤得,而以紅筆在該格寫上正確分數,並在整行前端,用紅筆簽字。例如:GD.10.9.8.7.7.7=48
- 記錯次序:例如記成10.8.9.7.7.7=48,裁判的修正10.8.9.7.7.7=48。
- 零分之記法:前面已說明,零分之空格以X號表示。例如10.7.6.5.X.X=28。
[编辑] 資料來源
- 原野射箭比賽場地 - 高雄市政府 2009世運原野射箭園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