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級 100%[ | ]
一 雙目失明者。
二 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 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 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 永久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六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七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第二級 75%[ | ]
八 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九 十手指缺失者。
第三級 50%[ | ]
十 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十一 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十二 十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十三 十足趾缺失者。
第四級 35%[ | ]
十四 兩耳聽力永久完全喪失者。
十五 一目視力永久完全喪失者。
十六 脊柱永久遺留顯著運動障礙者。
十七 一上肢三大關節中之一關節或二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十八 一下肢三大關節中之一關節或二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十九 一下肢永久縮短五公分以上者。
二十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之缺失者。
二一 十足趾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二二 一足五趾缺失者。
第五級 15%[ | ]
二三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手指以上缺失者。
二四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三指以上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二五 一足五趾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二六 鼻缺損,且機能永久遺留顯著障礙者。
第六級 5%[ | ]
二七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無名指、小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者。
二八 一手拇指及食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